监督登记须知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流程所需材料
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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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
及需提供的材料
特别注意:
1、塔吊产权、租赁单位首先需在我站进行单位备案登记,登记完毕后方可在我区从事塔吊租赁、装拆业务。
2、塔吊产权、租赁单位在我区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备案,采取先网上申报后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在网上申报中,产权单位在塔吊安装前首先需将塔吊产权相关信息传入我站机械设备系统,由我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塔吊的安装、申报使用登记。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我站,领取使用登记证。
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附后);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单 (需在安装前告知)。
(三)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本单位塔机需另提供租赁合同;
(四)安装验收资料(示范样本附后)
(五)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基础试压块报告(标养、同条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条件试压块报告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依据。
(七)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八)原使用所在地注销证明(第一次使用的设备除外)。
(九)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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